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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延长弥补亏损时间的规定?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9-25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时间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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